返回首页                 
 Welcome to hsghj.com
 办事大厅--栏目导航
 

呼和浩特市规划设计审查中心
市政审查室工作制度

   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大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建设单位办事,同时为规范本室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及市政工程管线(给水、排水、天然气、供热、电力、通信、路灯、园林绿化等)的审查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方案的道路规划及市政管线规划的审查工作。

二、服务承诺:
1、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廉洁高效。
2、 对申办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的手续和材料;对不予办理的,应告知其理由;申办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齐手续和材料后,应按时予以办理。
3、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4、 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程序要求,认真细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好审查工作。

三、审查要求:
1、 涉及主干道破路时,需报请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涉及改造完成不足五年的小街巷破路时,需报请各区城建部门批准;
2、 给建筑物接相关管线时,需持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副本);
3、 严格执行呼政发﹝2003﹞89号文《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 严格执行国家各相关规范。

四、审查程序:
1、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室主任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收文。
2、 大型市政工程项目要请示局分管局长。
3、 经办人、室主任、分管主任、主任、及局有关行政领导集体现场踏勘后,经办人和各有关领导协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审查意见书签发后,由经办人负责交由办公室编号、打印。
5、 经办人将审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后,装入档案盒交建设单位。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 Copyright By www.hsghj.com Right Reserved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