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Welcome to hsghj.com
 办事大厅--栏目导航
呼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呼市城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
呼市城建监察规划支队
呼和浩特市规划设计审查中心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了增加执法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队伍保持廉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切实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1. 监察人员要强化执法意识,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2. 监察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收受贿赂,报销票据,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得从事与执法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参与与监察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娱乐活动。

3. 执行公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执法程序秉

公办案,严禁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

4. 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5. 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齐,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处理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6. 监察人员不准向被监察的单位或个人,在违法案件未公布之前通风报信,透露内部工作情况及处理决定。

7.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 Copyright By www.hsghj.com Right Reserved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