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