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法律法规>>城建部规章>>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本考试大纲对各考试科目分层次列出了具体的内容,分别用掌握、熟悉、了解来界定各条目的考试要求。“掌握”是指必须具备的重要知识,“熟悉”是指当具备的较重要的知识,“了解”是指一般知识。在《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中,“掌握”是指考生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

    一、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市规划学科的知识,城市规划体系的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的知识,城市规划编制的知识,城市规划实施的知识。本科目的目的是:考试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市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的具备程度,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具备程度。
    1.城市与城市发展
    1.1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1.1.1了解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
    1.1.2解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
    1.2城市的物质构成、社会构成和产业构成
    1.2.1熟悉城市物质环境的构成要素以及相互关系
    1.2.2 了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及与农村社会的主要差别
    1.2.3 了解城市产业构成及其演化趋势
    1.3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的关系
    1.3.1 掌握城市化的含义
    1.3.2 熟悉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3.3 熟悉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4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一般规律
    1.4.1 熟悉城市与区域的相互关系
    1.4.2 熟悉区域或城镇体系及城乡发展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