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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号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四日经建设部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 侯捷

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