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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一 行政过错不胜任追究方式分为:
(1) 批评教育;
(2) 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3) 通报批评;
(4) 效能告诫;
(5) 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本细民称的效能告诫,是指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以书面形式对有一定行政过错,影响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劝诫教育的一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二   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必须分清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给予组织处理;对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情节给邓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经通报批评后仍未改正的,应给予效能告诫处理负重要领导 靓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检查 后仍未改正的,应依次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建议组织处理。
三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6) 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
(7) 调查人员和投诉人刁难、打击、报复的;
(8) 在调查、处理期间违反行政纪律、弄虚作假的;
(9) 情节较重或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两次以上的
(10) ∧作人员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同流合污造成损失的。

四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手续:
    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各种处理,各级办事机构都必须予以记录存档;必须将处理决定制作成规范性文书,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并送达被处理人。被处理人要在处理决定书上签署意见。并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名、注明收到日期 。被 处理人拒不签署意见的,经办人员应在处理决定书上予以注明。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举报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没有明确投诉人、举报人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
  各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办事机构必须将所办理的各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报同级组织部、人事局、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有关任免机关。
五 当年被责令检查的,公务 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当年被通报批评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得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
当年被效能告诫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重新核定职务工资后、再降一档职务工资;情节较重的,予以辞退。
    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扣发年终奖金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是降职或解聘处理。 
    领导干部当年被效能告诫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同时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交由组织部门给予处理。
六   各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弄入呼市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七   工作人员不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文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申请复查,并提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对受理的复查,受理机关应根据申诉人申诉,在10个工作日内复查,做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查的工作人员,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诉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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